物業管理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會于收到申請書后5日內決定或不; 3、后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并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序審理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 會一名任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制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制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申請執行。 與審判的兩審終審制不同,眾裁裁決是一裁終局的。 四、物業管理糾紛的、 當事人通過方式解決民事、行政糾紛是較常見的方式。的管轄是人民。與仲裁明顯不同,人發對已提交的當事人管轄是強制性的。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程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驟: 1、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 2、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辯狀; 4、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5、制作調解書或一審書; 6、雙方均不上訴,則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序; 7、第二審審理:制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書,此為終審,不得上述; 8、執行。
保安公司的安保人員在巡邏時常見情況及處理 情況一:有不明人士在小區內游蕩或接口找人問路卻說不出人名和地址,或者一家一家的敲業主的門或者按門鈴! 處理方法:密切注意其舉動,必要時勸其離開。 情況二:發現來者身上帶有、鉗子、螺絲刀、鐵棒等工具。 處理方法:仔細問明其攜帶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情況三:外出攜帶物品繁多,如電視、音響等貴重物品,又無任何證明。 處理方法:及時上前詢問情況,并查驗有關人員的證件,待其出具可靠證明后放行。如無任何證明,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 情況四:在偏僻、隱蔽處清理皮包或錢包的。 處理方法:立即設法攔截、詢問驗證,如屬、財物的,送交轄區處理。 情況五:單車、摩托車無牌,有撬損痕跡的,或將未的單車背走或提走的。 處理方法:當即進行詢問,待查明后放行。 情況六:機動車拿不出,說不出車牌號,沒有停車證的。 處理方法:立即聯系車管崗亭,待查明后放行;若無任何證明,應及時報警。 情況七:遇到保安即轉身遠離或逃跑的人。 處理方法:設法阻截(用對講機向巡邏人員通告),查明原因。
公司和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條例 條 更好的規范公司、事業單位等內部的保安工作,保護大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加工、運營、教學等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應當突出保護單位內人員的人身安全,單位不得以經濟效益、財產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視人身安全。 第三條 門指導、監督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對行業、系統有監管職責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有關部門指導、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本行業、本系統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及時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并及時協調解決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