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糾紛處理方式概述 物業處理糾紛非方式無非就是這幾種:讓當事人各自協商和解、雙方請求第三方調解,請求有關單位進行調解、當事人做出約定仲裁、! 以上幾種方式孰優孰劣,難作評定,當事人可以自己決定。協商和解是雙方對話的方式,而后面三種則是借助第三方的方式。 二、糾紛的調解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但此種方式的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解結束后,當事人一方如不執行,則前功盡棄。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則是借助主管的勢力進行調解處理,但這種處理如一方不遵守執行,則要借助其他手段解決。 民間的調解和行政調解與仲裁或程序中的調解是不同的。仲裁或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三、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仲裁 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的應是民事性質的爭議,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依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和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轄物業管理糾紛的依據是當事人認定的協議。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說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這叫仲裁條款;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后臨時達成提交仲裁庭的書面協議。仲裁協議要寫明以下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待定的仲裁會。如一個在履行的合同寫明:“有關本合同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時提交廣州仲裁會仲裁?!边_成仲裁協議的爭議,不得向起訴;即使起訴,也不受理。
1、宿舍保安人員要實行掛牌工作,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宿舍的規章制度、嚴苛執行保安職責。 2、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堅持夜間值班;不準擅離職守或與人閑聊、干私活等;認真查看出入學生宿舍人員,凡帶大件物品要認真察看、登記;不準無關人員隨便進入宿舍,不準男女生互串宿舍。 3、禁止小商販和推銷人員進入宿舍,禁止一切車輛進入學生宿舍區及樓道、房間等。 4、負責學生宿舍樓內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學生人身、財產及樓內設施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發現隱患及時上報。 5、認真執行師生晚歸、大件物品出入、借鑰匙、來客、報修、交接班的各項登記制度。 6、做好失物登記、管理和報領工作。 7、夜間值班人員,要在熄燈后認真履行查夜巡視制度。 8、維護學生宿舍樓內正常的生活秩序,忠于職守、不循。 9、 配合宿管老師做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發現學生違規、現象應予以制止并及時報有關部門處理。 10、值班時間內認真填寫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保安門衛的由來?以及保安門衛的重要性? 保安門衛是依據保安合同對的大門進行守衛,意即保安門衛以特定目標為對象,門衛責任區的劃分固定,時間確定,區域具體。保安門衛式特點使它區別于保安巡邏、保安守護、保安押運等其他保安業務。 相對其活動陣地比較穩定,有利于保安員熟悉陣地;但同時也由于陣地固定,門衛崗位暴露,不利于保安員隱蔽,所以保安門衛實質上是公開的保安守衛力量同隱蔽的敵人作斗爭,這就要求保安員要時時刻刻保持清醒的頭腦隨時準備處理緊急事件。 保安門衛所守衛和控制的對象是針對客戶單位的大門,是單位職工和外來人員以及車輛和物資出入的必經之處,是客戶單位的重要位置,是阻止分子和攔截分子外逃的首要關卡。正因為門衛在單位治安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顯而易見,因而歷來受到各單位的重視。 實踐證明,搞好門衛工作,對出入人員、車輛和物品進行嚴格的檢驗、檢查、登記和管理,那么單位治安狀況好轉就有了基本保證;反之,如果對進出人員、物資、車輛不檢查、不控制,治安秩序必然很混亂,單位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必然會慘遭破壞。